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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科专业代码查询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11-05 16:57:36 | 0755院校专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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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科专业代码查询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专业代码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专业代码如下:

14316。 0755院校专科网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简介如下: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Chongq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Tourism),位于重庆市,简称重庆旅游职院,创办于201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院校。

重庆市旅游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高校、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院校、重庆市“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项目院校、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旅游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截至2022年9月,学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为市级骨干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是“首批100个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导游专业教学资源库成为全市唯一的“旅游类”专业教学资源库;

旅游管理专业立项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双基地建设项目;《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评为“重庆市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中国旅游地理》被评为市级重点立项建设教材。近五年来,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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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电力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电力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 毕业 ,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学校占地面积约273.56亩,固定资产总值约为2.6亿元,图 书 量为48万余册。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西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东区),邮政编码:400053。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2年计划在重庆、 四川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内蒙古 、 广东 、 广西 、 福建 、 陕西 、 山西 、 山东 、 西藏 、 湖北 、 湖南 、 河南 、 河北 、 江西 、 安徽 、 辽宁 、 吉林 、 浙江 、 黑龙江 、 江苏 、 海南 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供应链运营、 计算机 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3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商务等28个专业。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 院公布信息。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录取规则执行。专业安排如下:

(1)已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 志愿 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遵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九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专业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专业分流。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3个专业。

第十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为进一步促进学生 就业 ,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6个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输配电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11个专业均不招色盲的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标准:6500元/年。(新专业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标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500-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 如因故退学或前提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入学与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五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年。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②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建立了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贫困生往返家校区间路费补贴、传统节日慰问、参军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贫困生 求职 创业 补贴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招生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373014。

第七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条 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可以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 专业介绍 、往年录取分数、招生录取政策等。同时,我校还通过向全国部分中学免费寄发招生简章,参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场招生咨询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

我校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373333,61373100,61373340,61373341,68501478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E-mail: cqdzzsc@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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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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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重庆 三峡 医药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 Three Gorges Med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08(国标码)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2006年2月批准设置、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0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66亿元,藏 书 130万册,现有专任教师779人,其中高级职称16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375人,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21825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 就业 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实行“学校+专业”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按学校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 填报志愿 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确定专业。

5.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6.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鉴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特点,英语基础不足的考生谨慎报考。

7.男女生比例:鉴于行业用工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男生勿填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学前教育专业属于 师范 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面部有明显疤痕,四肢残疾、脊柱畸形的考生谨慎报考医学美容技术。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调剂或退档。

9.我校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520201H,颁发中方高等专科学历 毕业 证书 和加方Diploma of Practical Nurse Program;自2020年起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2N,专业代码520601H,颁发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in Fitness and Health Promotion。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学习 。

10.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规定, 新生 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 高考 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2022年新增专业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生、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生,其他专业收费标准为6250元—8125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公布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750-1000元/年.生,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校同时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全年总计投入700万元。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教务处

招办电话:023-58556866  023-58556868

学校网址:www.sxyyc.net

招生网址:www.sxyyc.net/index_22.html

招办邮箱:sxyzzb14008@126.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一切招生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每年高校招生工作开展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最终以学校当年审议公布为准,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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