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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街57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院国标代码:1424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八、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再监督。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成 员:招就处、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网络中心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书记。
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 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成 员:招就处负责人、各系主任、书记。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录取规则
九、根据毕业生的就业率及学院教学资源分配招生计划。
十、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二、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考生。
十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志愿优先原则,并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十五、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山西省招考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对口升学考生按照山西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五年制“三二分段”转段的中职毕业生,由我院制订《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中职学校和我院共同考核,由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
十七、新生录取后学院发放由院长任利成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十八、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十九、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02]256号)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5500元/学年;非艺术类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会计、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4500元/学年、其它专业4000元/学年,住宿费400元/学年、600元/学年。
二十、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有1、《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3、《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4、《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5、《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等形式获得资助。
第五章 颁发证书
二十一、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院长签发的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及监督与申诉电话
二十二、学院网址:
www.sxqgzy.cn
二十三、联系电话:0351-4670738/2286359
二十四、E-mail:cxy198264@163.com
二十五、监督与申诉电话:0351-2286328
院长(签字): 任利成
2020年6月8日
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收费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收费标准(元)
1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580301
三年
4000
2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三年
4000
3
工程造价
540502
三年
4500
4
包装策划与设计
580202
三年
4000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600605
三年
4000
6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590304
三年
4000
7
煤化工技术
570212
三年
4000
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增材制造技术)
560102
三年
4000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三年
4500
10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530304
三年
4500
11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600106
三年
4000
1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600602
三年
4000
13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600212
三年
4000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三年
4000
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610215
三年
4000
16
物联网应用技术
610119
三年
4000
17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610213
三年
4000
18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600108
三年
4500
19
会计
630302
三年
4500
20
市场营销
630701
三年
4000
21
铁路物流管理
600109
三年
4000
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600606
三年
4000
23
建筑室内设计
540104
三年
4500
24
环境艺术设计
650111
三年
5500
25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2
三年
5500
我是自考专科 可以报中北大学的研究生吗
中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出处:admin 日期:2008-09-20 浏览次数: 13805
中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三年
三、招生名额
2009年我校有58个学科专业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00名左右(其中含拟接收的推免生90人),各专业均招收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在全校进行适当调整,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也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9月开始,10月下旬结束。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所有手续。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9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目前在三区就业报考地处一、二区招生单位和目前在二区就业报考一区招生单位,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均不享受照顾政策,按招生单位所在区分数线执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免试推荐生也须现场确认)须于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办理有关手续,出示身份证件,凭报名号缴纳报名费、照相,并校对信息。请各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免试推荐生必须到推荐单位领取效验码,凭效验码登陆网站报名。进行网报但未现场照相的考生报名无效。
山西省2009年设11个考点,分别是中北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大同大学、太原市招办和运城地区招办。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2、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09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与地点
(1)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2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2日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地点:在考生报名点考试。
2、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含政治理论、外语、业务课等3-4门,其中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150分)等由国家统一命题;二外、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政治、外语、二外分值100分,业务课分值150分(其中体育学基础综合为300分)。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定考试科目。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份,具体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北大学各学院;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5、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招收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三)我校接受推免研究生,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直接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安排相关事宜。
八、其他
(一)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09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文件为准;
(二)我校进行了培养机制改革,设立了多项奖励制度,并安排了助研、助教、助管等三助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详见附件有关文件);
(三)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在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资格;
(四)考生应随时关注我院网站(
),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热忱欢迎各地有志之士报考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
招生单位:中北大学 招生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招生单位代码:10110 联系电话:(0351)3922165
传真:0351-3921540 联系部门:中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
E-mail:yzb@nuc.edu.cn
0755院校专科网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0755院校专科网(https://www.075578.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
学校代码:119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西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西警察学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以四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并会同山西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专业(非公安类)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招生专业8个: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学制4年;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类)3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学制4年;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专业2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学制2年;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个: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学制3年。
以上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西(本省户籍)考生,“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志愿报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七)普通高中毕业;
(八)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志愿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可以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方面打印),在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负责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类本科、专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等。
第七章 录取批次
第二十一条 山西警察学院普通本科、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分3个批次。普通本科公安类8个招生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在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院校进行录取;普通本科3个招生专业(非公安类)--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在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进行录取;普通专科2个招生专业--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在普通专科批次进行录取。“专升本”专业招生在“专升本”第一批次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档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本科、专科(非公安类)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我院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章 录取 管理 奖励
第三十条 录取奖励: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达到山西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被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警服,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爱尔眼科奖学金”。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十一章 毕业生入警及就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学生毕业前,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三十五 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参加面向社会招考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考试,也可通过参加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和其他各级各类招聘考试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或自主择业。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953660(传真) 2953777
邮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网址:
www.sxpc.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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